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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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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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仍有社会危险性的,应逮捕。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伪造证据、打击报复他人、自杀逃跑等情况。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应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结论:
刑事逮捕需满足法定条件,有多种情形应当或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诸如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同时,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也应当逮捕。另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这些规定明确了刑事逮捕的严格条件,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如果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涉及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刑事逮捕适用有严格法定条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当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时应逮捕,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也应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犯罪事实认定准确,避免错捕。要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逮捕决定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还应加强对被逮捕人员的权利保障,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刑事逮捕并非随意进行,需满足法定条件。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特定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就应当予以逮捕。
(2)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逮捕条件,若认为不符合可依法提出异议。不同案情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司法机关决定逮捕时,要严格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果断决定逮捕。
(三)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密切关注其是否违反规定,若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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