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未遂是国家工作人员着手实施受贿犯罪,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其危害虽小于既遂,但仍破坏公职廉洁性,侵犯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应依法惩处。
1.对于索贿未取得财物情况,若国家工作人员有索要贿赂主观故意且实施明示或暗示行为,即便未获财物,也应认定为受贿未遂。要注重收集其索要行为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针对承诺受贿未获财物情形,需证实国家工作人员有承诺为他人谋利换取贿赂的主观故意和约定行为。可通过书面协议、录音等证据判断。
3.当收受财物过程中断时,重点关注意外情况的客观性及与未得逞的因果关系。司法机关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查获时的现场记录、行贿人反悔的相关证据等。
法律分析:
(1)受贿未遂有多种表现形式。索贿未取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要贿赂却未拿到手,这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比如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达对财物的需求,然而对方没有实际交付。
(2)承诺受贿未获财物也是受贿未遂情况之一。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来换取贿赂,虽然有了约定,但最终没实际收到财物。
(3)收受财物过程中断同样属于受贿未遂。在接收财物的过程中,因为司法机关查获、行贿人反悔等意外情况,使得收受行为无法完成。
提醒:
受贿未遂也会面临法律责任,判断受贿未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索贿未取得财物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贿但未拿到财物,应保留好对方索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若遇到承诺受贿未获财物的情况,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可将达成约定的证据留存,如书面协议、邮件等,同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当出现收受财物过程中断的情况,现场的相关人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受贿未遂是国家工作人员开始实施受贿行为,因自身意志外因素没成功。
2.具体情形有:主动索贿对方没给财物;承诺受贿为他人办事,最后没拿到钱;收财物时因意外中断,像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行贿人反悔。
3.判断受贿未遂要结合案情,看行为人主观想法、行为表现和没成功的原因。
结论:
受贿未遂是国家工作人员着手实施受贿犯罪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包括索贿未取得财物、承诺受贿未获财物、收受财物过程中断三种情形,判断需结合具体案情考量多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在受贿犯罪中,索贿未取得财物时,即便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要,只要对方未实际交付,就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构成未遂;承诺受贿未获财物,虽与行贿方达成约定,但最终未实际收受,同样属于未得逞;收受财物过程中断,像被司法机关查获、行贿人反悔收回等意外情况阻止完成收受,也符合未遂特征。在司法实践里,判断受贿未遂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其是否有受贿的主观想法,行为表现以及未得逞的原因等。如果您遇到涉及受贿未遂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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