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期间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效力判断需依据股权性质。若为转让方个人财产,其有自主转让权,转让一般有效。
2.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转让有不同判定。当受让人善意,不知股权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变更登记,转让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股权,但可主张分割转让款。
3.若受让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撤销转让并恢复股权登记。同时,擅自转让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在离婚期间,双方应妥善沟通涉及重大财产的处置。若发现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等财产,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期间,当股权属于转让方个人财产时,其对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所以自主决定的转让行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个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财产。
(2)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较为复杂。若受让人善意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转让有效。不过另一方虽不能追回股权,但可分割转让款。
(3)若受让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这就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撤销转让并恢复股权登记。并且擅自转让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结果。
提醒:离婚期间涉及股权等重大财产转让需谨慎,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转让的股权是转让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需过多干预,转让一般有效。
(二)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现转让情况后,先确认受让人是否善意、有无支付合理对价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若受让人善意且满足条件,可就转让款主张分割;若受让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及时向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撤销转让、恢复股权登记。
(三)在证明转让方擅自转让行为后,可在财产分割时要求转让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期间一方转让股权,若股权为其个人财产,可自主转让,转让一般有效。
2.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转让: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变更登记,转让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股权,但可分转让款。
3.若受让人非善意或未付合理对价,另一方有权主张转让无效,撤销转让恢复登记,擅自转让方或少分不分财产。
结论:
离婚期间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效力分情况而定。个人财产股权转让通常有效;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善意受让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的转让有效,反之转让可被主张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个人财产的股权,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转让,所以转让一般有效。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若受让人善意,不知股权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变更登记,为保护交易安全,转让有效,但另一方可以对转让款进行分割。若受让人不具备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转让无效,撤销转让并恢复股权登记,且擅自转让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遇到离婚期间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