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生效后,当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时,被告有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的权利。这是因为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保全目的通常已达成或无需继续保全。
(2)被告申请解除保全需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判决已生效,保全必要性已不存在。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3)若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若原告恶意阻碍解除保全致被告损失,被告可要求原告赔偿。
(4)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主动解除保全。
提醒:
被告申请解除保全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清晰阐述理由。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离婚判决生效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被告可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判决已生效,保全没必要存在。
(二)若原告恶意阻碍解除保全给被告带来损失,被告可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主动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虽然此情形是判决生效后,保全目的已实现或无必要保全,但原理相通,法院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应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离婚判决生效,若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被告可向法院申请。因为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可能无需保全。
2.被告需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书面申请,说明判决生效、保全没必要。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会裁定解除。
3.若原告恶意阻碍致被告受损,被告可要求赔偿。法院也会依情况主动解除保全。
结论:
离婚判决生效后,即便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被告也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解除,若原告恶意阻碍造成损失被告可索赔,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解除。
法律解析:
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当离婚判决生效时,这一目的要么已经达成,要么保全已无必要。在此情况下,被告若想解除保全,可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阐明判决已生效,保全的必要性已不存在。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解除条件,便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存在恶意阻碍解除保全的行为,并且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赔偿相应损失。此外,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主动解除保全。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专业解答法庭判决我方输掉诉讼不等于必须取消已经进行的财产保护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司法机关做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决之后,除了作出裁决的司法机构得以自行撤销该裁决或者由其上级上司决定解除之外,在整个保全期内,没有任何机构或人士可以解除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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