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可变更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可依法变更。
1.变更流程:公安机关先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就提出变更意见,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同意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相关要求: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监视居住需在指定居所接受监视。
3.后续处理:即便变更了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仍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以保障案件顺利处理。
法律分析:
(1)当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时,基于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会审查该情况,若认为符合条件,会提出变更意见并报检察院批准。一旦检察院同意,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采取相应措施。
(3)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诸多规定要遵守,像住址等信息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而监视居住则要求在指定居所接受监视。
(4)即便变更了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仍会继续进行。
提醒:
变更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者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家属或律师可主动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协助其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二)在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监视居住期间,要在指定居所接受监视。
(三)司法机关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收押,可变更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审查情况,认为符合条件就提变更意见,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同意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取保候审要遵守规定,如信息变动24小时内报告;监视居住需在指定居所。司法机关会继续办案。
结论:
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通常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具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当出现批准逮捕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况,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条件,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报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同意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要遵守规定,像住址等信息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监视居住则要在指定居所接受监视。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持续推进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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