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朋友答应借钱却未提供借款时,鉴于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朋友履行承诺,要接受法律层面合同未成立的事实。
(二)主动和朋友沟通,以委婉方式询问未提供借款的原因。
(三)若朋友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和朋友协商新的借款时间。
(四)若朋友明确拒绝借款,应接受该结果。
(五)若因信赖朋友借款承诺遭受损失,可与朋友协商补偿,但要清楚法律支持力度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朋友答应借钱却没给,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其履行承诺。
2.可与朋友沟通,问清未提供借款的原因。若因客观原因,可协商新的借款时间;若明确拒绝,就接受结果。
3.若因信赖朋友承诺遭受损失,可协商补偿,但法律支持力度弱。
结论:
朋友答应借钱却未提供,因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未交付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朋友履行承诺,可协商处理,损失补偿请求法律支持弱。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成立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要件。仅有答应借款的口头承诺,而无实际交付借款行为,借款合同便未成立,所以不能强制朋友必须借款。在此情况下,可以和朋友沟通,了解未提供借款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可协商新的借款时间;若朋友明确拒绝,只能接受。若因信赖朋友借款承诺遭受损失,虽可协商补偿,但因缺乏合同约束,这种补偿请求在法律上的支持力度不大。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仅有答应借钱的口头承诺而未实际交付借款,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朋友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与朋友沟通,委婉询问未提供借款的原因。若朋友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协商新的借款时间。
2.若朋友明确拒绝借款,需接受该结果。
3.若因朋友答应借款,自己产生合理信赖并遭受损失,如推掉其他借款机会导致额外支出,可与朋友协商补偿。不过这种补偿请求法律支持力度较弱,要有接受协商不成结果的心理准备。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其成立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要件。仅有答应借钱的口头承诺,未实际交付借款,借款合同不成立,不能强制对方履行借款承诺。
(2)当遇到朋友答应借钱却未提供借款的情况,可与朋友沟通,了解未提供借款的原因。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协商新的借款时间;若明确拒绝,需接受该结果。
(3)若因信赖朋友借款承诺而遭受损失,如推掉其他借款机会产生额外支出,可与朋友协商补偿,但法律支持力度较弱。
提醒:
在处理朋友借款问题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因信赖承诺产生损失协商补偿无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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