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后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旨在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对子女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2)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若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4)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借助强制执行等手段保障自身探视权。
提醒:
双方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妥善处理探视问题,直接抚养方不得无故阻碍对方探视。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7 09:12:01 回复
咨询我
(一)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应与对方友好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协议,避免不必要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三)若发现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四)当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时,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强制执行保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07 07:37:28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后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探视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3.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为保障亲子情感交流与子女成长。若直接抚养方不协助,无抚养权方可起诉,通过强制执行保障权利。
2025-10-07 06:19:2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受法律保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不过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健康成长。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强制执行等保障自身权利。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04:55:36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联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若出现父或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以和平友好的方式保障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关系。
2.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探视权。
3.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况,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确保子女权益。
2025-10-07 03:3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