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两种途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是在其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认定需鉴定时,将其移交医学会组织。这一途径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鉴定,确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能得到专业评判。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则是在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要鉴定时,共同委托医学会。此方式体现了医患双方的自主意愿,有助于在协商解决的框架下推进鉴定程序。
(3)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的各类规范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判定。这一过程保证了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鉴定结果能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提醒: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严谨,不同途径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案情选择合适途径。
(一)若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若发生争议且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鉴定,会移交医学会;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且需鉴定,可共同委托医学会。
(二)在鉴定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学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的工作,如实提供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各种资料。
(三)等待鉴定结果期间,保持理性态度,尊重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医学知识做出的鉴别和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当事人处理申请,若需鉴定,会移交医学会。
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共同委托医学会。
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组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最终出具鉴定书。
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两种途径,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不同的启动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当事人处理申请后,若认为需要鉴定,会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要鉴定时,可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的鉴定组,会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评估。这一过程确保了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对鉴定流程等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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