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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啥

陈* 青海-玉树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5.10.06 07:49:06 334人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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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也能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
2.鉴定程序:医患双方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医学会受理后抽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会上双方陈述,专家提问讨论;最后出具鉴定书,明确是否为事故及责任程度。
3.鉴定方法:专家依医疗卫生法规、规范,用医学知识全面分析医疗行为过错、后果及因果关系,必要时调查询问获取更多信息,确保结论科学公正。

2025-10-06 13: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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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有明确程序和方法来得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有特定的组织方式和流程。组织方式为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程序上,医患双方需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鉴定所需材料,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在鉴定会中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提问讨论,最后出具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的鉴定书。方法上,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全面分析,必要时还会组织调查、询问证人等获取更多信息。医疗事故鉴定关乎医患双方权益,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12:2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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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可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开展。其程序严谨且规范,医患双方需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鉴定所需材料,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会中,双方陈述意见理由,专家提问并讨论,最后出具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的鉴定书。
2.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全面分析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必要时会组织调查、询问证人获取更多信息,保障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3.建议医患双方提前准备好完整准确的鉴定材料,积极配合鉴定流程。医学会应加强对专家鉴定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鉴定过程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

2025-10-06 11: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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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启动方式,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这为不同情况下的鉴定提供了途径。
(2)鉴定程序严谨,医患双方需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必要材料,确保鉴定有充分依据。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保证了鉴定的专业性。
(3)鉴定会环节中,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提问并讨论,这使得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能充分听取各方观点。
(4)鉴定方法科学,专家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医学知识全面分析,必要时还会调查获取更多信息,以保证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提醒:
医疗事故鉴定涉及专业知识和复杂程序,不同案情情况各异。若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09:4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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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充分材料:医患双方应积极收集并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鉴定所需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鉴定。
(二)配合鉴定流程:在医学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后,医患双方要按时参加鉴定会,清晰陈述意见和理由,如实回答专家提问。
(三)信赖专业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规、规范和医学知识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还会进一步调查,双方应尊重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2025-10-06 08:27:4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家属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医.学教育网整理(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0条等与《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至第29条进行比较,《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民法通则》与《解释》。换句话说,若医疗行为造成相同的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则向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低于一般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是构成医疗事故还是一般医疗过错行为,只是医方承担行政责任大小,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患双方往往更关注的是赔偿金额的大小。有鉴于此,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医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而患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这便涉及到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有无前后顺序;可否由医患双方分别申请;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相矛盾时如何采信鉴定结论的问题。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不应有前后顺序按《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法律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医方最有力的举证则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方为避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其举证(申请鉴定)的思路通常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该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而举证(申请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该情形按《条例》第50条承担赔偿责任,较之非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其赔偿金额低;最后才按非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法律推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医方在前两种鉴定结论与其追求的结果不一致时,已经没有申请鉴定的必要。为此,医方是申请无过错鉴定,还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甚至申请过错鉴定,完全取决于医方自己的判断。没有对其予以限制的权利,也没有给予提出限制的必要。有观点认为:首先应当进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若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再进行是否有医疗过错的鉴定。笔者持不同意见。二、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无权加以限制。三、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1、按《通知》第2条及《条例》第20条,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机构均是当地医学会。同一鉴定机构作出两个矛盾的鉴定结论可能性不大。2、医方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方申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能产生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相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矛盾。此情形下,患方可以据《条例》第22条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方不提出申请的,按医疗事故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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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构成的条件

    专业解答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2024.07.16 4744阅读
  • 医疗事故鉴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2024.07.23 45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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