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监护人不签字一般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但司法机关需审查其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后拒绝签字确认的,办案人员在笔录中注明即可,通常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过,对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尤为重要。若监护人不签字有合理理由,比如认为未成年人认罪并非出自真实意愿,司法机关要审查判断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司法机关可通过听取未成年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等方式综合考量。若查明认罪认罚违背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便不应适用该从宽制度。若您在未成年人法律事务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时监护人不签字,一般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但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后拒绝签字,办案人员在笔录注明即可。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监护人不签字有合理理由,司法机关要审查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2.可以通过听取未成年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等方式综合考量。
3.若查明认罪认罚违背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不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时,即便监护人不签字,也不阻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当法定代理人到场后拒绝签字确认,办案人员需在笔录中注明。
(2)对于此类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为重要。若监护人因合理理由不签字,像觉得未成年人认罪非真实意愿,司法机关要审查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3)司法机关可通过听取未成年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等方式综合考量。若查明认罪认罚违背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就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醒: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认罪认罚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而监护人不签字时,办案人员需在笔录中注明这一情况,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步适用。
(二)若监护人因合理理由不签字,司法机关要审查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具体可通过听取未成年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来综合判断。
(三)如果查明认罪认罚违背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就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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