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一、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按揭贷款的条件:
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齐首期购房款;
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按揭贷款的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出他项权证放款一般是在5个工作日,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1、他项权证抵押银行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放款。递交房贷申请后三天内可以收到银行回复,银行内部批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约十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后银行于三个工作日内放贷,具体可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
2、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第三十条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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