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闺密,去年结婚了在今年的时候与他的丈夫离婚并且有一个孩子。这个孩子一直都是由她的前夫抚养的,但是前夫近日因为逃债的原因而离开了他的孩子。请问变更抚养权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其实变更抚养权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的处理方法,非常简单。你只需要了解一下情况便可以。一方下落不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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