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以此阻止抢注商标的注册。
(二)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是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
(四)协商解决:与抢注方协商,要求其放弃注册或转让商标。
(五)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若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要证明自己先使用且有影响力,以此阻止抢注商标注册。
2.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起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3.收集在先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宣传材料等。
4.先和抢注方协商,让其放弃或转让商标;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
使用在先的商标被抢注,若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可在三个月内提异议;若已核准注册,五年内可请求宣告无效,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此限,同时要收集在先使用证据,可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商标法,当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前提是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这样能阻止抢注商标注册。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普通商标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而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收集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很关键。在处理时,先与抢注方协商,要求放弃注册或转让商标,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商标被抢注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1.当使用在先的商标被抢注,可按不同阶段采取对应措施。若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宣告已核准注册的抢注商标无效,时间通常是五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此限。
2.应对措施和建议有:收集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
3.与抢注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放弃注册或转让商标。
4.若协商不成,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自己对该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利。
法律分析:
(1)当使用在先的商标被抢注且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时,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以此阻止抢注商标的注册。
(2)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情形,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处理此问题时,要收集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
(4)可以尝试与抢注方协商,要求其放弃注册或转让商标,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专业解答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先于对方使用该商标。如果异议成立,对方就不能再继续注册这个商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我在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商标恶意抢注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在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商标恶意抢注该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在先使用的没有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像这种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之后,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查时间一般是12个月。
专业解答商标的所有权的确认有两种原则,一种是使用在先原则,一种是注册在先原则,两者都是对商标所有权的确认的原则,不同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强调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倾向于先使用的一方,注册在先原则则是倾向于先申请的一方。
律师解析 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据。 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律师解析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律师解析 在先使用商标被人抢注后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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