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满足:
合法性:获取方式要合法,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要排除。
真实性:要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能剪辑、篡改,有疑点的不能单独定案。
关联性:内容要和案件事实有联系,能证明待证事实。
此外,要着重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制作过程等,必要时可鉴定,确保其有效性和证明力。
结论:刑事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同时要着重审查其来源等方面,必要时可进行鉴定。
法律解析:在刑事案件里,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有严格规定。合法性方面,必须通过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获取,若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则会被排除,这保障了证据收集过程的正当性。真实性上,视听资料要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经过剪辑、篡改的不能使用,存有疑点的也不能单独定案,确保了证据的可靠。关联性要求视听资料内容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待证事实。此外,还需着重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制作过程、制作设备和保管过程等,必要时进行鉴定,以此保证其有效性和证明力。如果在实际案件中遇到视听资料证据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同时要着重审查多方面情况,必要时进行鉴定。
1.合法性方面,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视听资料应予以排除,保证证据来源正当。
2.真实性方面,视听资料要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能有剪辑、篡改等情况,存有疑点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确保证据可靠。
3.关联性方面,其内容要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对案件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体现证据价值。
4.审查方面,要着重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制作过程、制作设备以及保管过程等,必要时进行鉴定,以此保障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法律分析:
(1)合法性是视听资料成为有效证据的基础。若获取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像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这类视听资料将被排除,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2)真实性关乎视听资料能否准确反映案件事实。经过剪辑、篡改的视听资料不符合要求,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3)关联性要求视听资料内容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对案件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同时,审查视听资料时要着重关注其来源、制作过程、制作设备和保管过程等,必要时进行鉴定。
提醒:在刑事案件中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要确保获取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有关联。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合法性,收集视听资料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杜绝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否则资料会被排除。
(二)保证真实性,视听资料不能经过剪辑、篡改,需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对于存有疑点的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三)注重关联性,视听资料内容要和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四)着重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制作过程、制作设备以及保管过程等,必要时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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