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法定义务,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大学阶段子女,若尚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应负担必要抚养费;若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不再支付。
2.若离婚协议对大学阶段抚养费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3.建议父母在离婚时就大学阶段子女抚养费问题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一方不履行约定情况,另一方可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子女也应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争取早日独立生活。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过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2)大学阶段的子女,要是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就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3)若子女成年且接受大学教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4)当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大学阶段抚养费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执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能够通过诉讼来要求对方履行。
提醒:
父母和子女要明确抚养费支付的条件和界限。涉及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的,要谨慎对待,若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对于大学阶段子女,若其处于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父母应支付必要抚养费。子女可与父母沟通协商获取抚养费。
(二)若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应互相理解沟通,避免产生纠纷。
(三)若离婚协议对大学阶段抚养费有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收集协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1.通常,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负担必要费用。
2.大学阶段子女,若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正常生活,有给付能力的父母要负担费用;若能独立生活,父母可不支付。
3.离婚协议对大学阶段抚养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诉讼维权。
结论:
一般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义务,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时需负担。大学阶段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父母应给抚养费,能独立生活则可不给,有约定从约定,不履行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父母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成年为止。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从保障其基本生活出发,父母有能力时需继续负担抚养费。大学阶段子女,若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父母有能力的就应支付。若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无支付义务。当离婚协议对大学阶段抚养费有约定时,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如果在抚养费问题上你存在疑惑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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