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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能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作为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不只是父母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障子女利益,让子女与父母双方交流情感,助其身心健康成长。
父母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违反法律基本精神和公序良俗,该约定无效。即便一方放弃,之后也能依法恢复该权利。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父母应认识到探望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自觉保障对方的探望权。
2.若出现阻碍探望的情况,双方应先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时,不直接抚养方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2025-10-03 14: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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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它不只是父母的权利,更对子女利益至关重要。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2)父母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这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
(3)即便一方曾表示放弃探望权,之后仍能依法主张恢复。
(4)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提醒:
离婚双方不能随意约定放弃探望权,若遇对方阻碍探望,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3 13:2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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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不要轻易尝试约定放弃探望权,因为这种约定本身无效,后续若想恢复探望权,虽法律允许,但可能会有手续和时间成本。
(二)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应及时收集相关阻碍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03 12: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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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能自愿放弃子女探望权。探望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既是父母权利,更涉及子女利益,能让子女与父母交流,助其身心健康。
2.父母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无效,违反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放弃后仍可依法恢复。
3.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
2025-10-03 10:0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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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行为无效,之后可依法恢复,若被阻碍探望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身份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涉及子女利益,能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情感交流,对其身心健康成长有益。父母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违反法律基本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该约定无效。即便一方表示放弃,之后也能依法主张恢复。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如果您在探望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0-03 08:16: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