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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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直接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能对承包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
(3)若承包经营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提醒: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比如划分承包地范围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直接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对承包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如农作物售卖所得款项等。
(三)若承包经营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另一方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双方又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承包经营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直接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分割承包经营收益。
3.若承包经营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结论: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要看多种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分割;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直接分割经营权但可分割收益;一方婚前取得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夫妻双方都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要是一方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会直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过能对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而承包经营权若是一方在婚前取得,那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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