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其实已经注册过商标了,但是他注册之后就一直都没有使用过,咨询下注册的商标一直未使用
注册商标所具有的辨别标识作用,只有通过在商品上使用才能凸显出来,如果注册后不使用,不但浪费了国家资源,还妨碍了他人在类似商标上使用该商标的自由。为应对该问题,《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撤”。本文将对“三撤”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2018-03-31 00:09:41 回复
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呢?这里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不是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用在企业名称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如以下材料使用过注册商标,便可证明使用了注册商标: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
2、依法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广告宣传;
4、包装物;
5、产品报关单;
6、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
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的一个证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共同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从而有效地保护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注册的商标一直未使用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