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罪认罚当庭翻供是否会被当场羁押需结合翻供理由、案件具体情形及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无绝对定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时,法院会审查翻供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原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有效,此时是否羁押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与被告人社会危险性来考量。若被告人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实施新犯罪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羁押措施。若翻供理由成立,原具结书失效,司法机关会重新调查、审理,是否羁押将依据新情况判断。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因素的判断较为复杂,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差异。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认罪认罚当庭翻供是否当场羁押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翻供理由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判断。
2.若翻供理由不成立,原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有效。此时是否羁押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社会危险性。如果被告人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实施新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情形,司法机关可决定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3.若翻供理由成立,原具结书失效,司法机关会重新调查、审理。是否羁押会根据新的情况来判断。
4.建议被告人翻供时提供合理且有依据的理由。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羁押时应全面审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当庭翻供后,法院首先会审查翻供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原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旧有效。
(2)此时,是否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来综合考量。
(3)当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实施新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情形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
(4)若翻供理由成立,原具结书失效,司法机关会重新调查、审理案件,是否羁押将依据新的情况进行判断。
提醒:认罪认罚当庭翻供情况复杂,是否羁押需多因素判断。若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被告人当庭翻供后,若想避免被羁押,应提供合理且成立的翻供理由,如能证明之前认罪认罚是受到威胁、引诱等非自愿因素影响。
(二)若翻供理由不成立,要尽量向司法机关证明自身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实施新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情形,以此降低被羁押的可能性。
(三)若翻供理由成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重新调查、审理工作,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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