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终身监禁的范围,对于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符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况,法院可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对于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罪犯,要严格按照实际服刑条件和程序执行,不能随意进行减刑、假释。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准确判断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作出是否适用终身监禁或限制减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且法院依犯罪情节等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2.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被判无期徒刑的,法院可决定其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罪犯,服刑条件和程序受限,但非绝对不得减刑、假释。
结论: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法院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减刑、假释;贪污、受贿犯罪情节极严重被判无期徒刑的,可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服刑有严格限制但非绝对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当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法院基于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终身监禁时,就不能进行减刑和假释。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法院能在其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禁止减刑和假释。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罪犯,虽然在实际服刑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要求,但并非完全不能减刑、假释。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法律对部分无期徒刑罪犯限制减刑、假释。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法院依犯罪情节等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实施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法院可决定其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罪犯,虽不是绝对不得减刑、假释,但在实际服刑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限制。
3.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贪污贿赂及暴力性犯罪案件,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受到相应刑罚限制。同时,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改造,保障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对于符合条件的暴力性犯罪服刑人员,在严格程序下可适当给予减刑、假释机会,激励其积极改造。
法律分析:
(1)对于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终身监禁,则不得减刑、假释。这类罪犯实施的贪污、受贿行为达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程度。
(2)法院可对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贪污受贿罪犯,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限制减刑的罪犯,实际服刑条件及程序严格,但并非绝对不得减刑、假释。
提醒:贪污贿赂及暴力性犯罪后果严重,实施此类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处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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