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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嫁出去的姑娘,娘家土地有继承权吗

邱** 江西-抚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9.29 02:07:33 469人阅读

农村嫁出去的姑娘,娘家土地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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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嫁出姑娘户口未迁出本村
姑娘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规定继承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姑娘可向发包方提出继续承包经营的申请,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嫁出姑娘户口已迁出
1.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姑娘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姑娘需向发包方提交继续承包的说明,经同意后继续行使相关权益。
2.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若户内有其他成员,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若户内无其他成员,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姑娘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保障了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延续。

2025-09-29 07: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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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条件符合时能继承。

2.嫁出姑娘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规定继承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

3.户口已迁出,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户内有成员就由其继续承包,姑娘不能继承;户内无其他成员,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2025-09-29 07:3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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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需符合条件。嫁出姑娘户口未迁出本村,可按规定继承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已迁出,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若户内有其他成员由其继续承包,户内无其他成员则土地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不能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有不同规定。对于嫁出姑娘,户口未迁出时,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下可以继承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户口已迁出,考虑到林地和“四荒地”的特殊性,其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由姑娘继续承包。而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变动时,有其他成员就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户内无其他成员,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情况较为复杂,若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9 05: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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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姑娘对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需分情况。若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规定继承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户口已迁出,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因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去世或迁出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姑娘无法继承;若户内无其他成员,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姑娘应清楚自己的户口状态以及娘家土地承包的具体类型,以明确自身权益。
2.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土地继承的相关规定。
3.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与村集体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

2025-09-29 04: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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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能继承。这体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保障了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
(2)嫁出姑娘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规定继承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确保了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
(3)户口已迁出的嫁出姑娘,对于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此类土地承包的特殊性和连续性。
(4)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变动时,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若户内无其他成员,土地被村集体收回。这维持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提醒:
不同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则不同,涉及土地权益继承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9 03:40: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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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农村姑娘出嫁土地归谁

    律师解析 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2、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5.05.11 1411阅读
  • 农村姑娘出嫁土地归谁?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出嫁女的土地一般都是由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为出嫁女进行土地确权的。也就是说,出嫁女所承包的土地在哪里,就由该土地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为出嫁女进行土地确权。 2、假如出嫁女出嫁以后,并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新的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在娘家所获得的承包土地一般是不应该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去的。假如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获得了新的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在娘家所获得的承包土地一般都会被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回。 3、假如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且只能选择一方,不可以重复确权登记

    2025.05.08 8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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