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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厂里三百元东西会怎样处理

王** 浙江-舟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9.27 11:14:29 309人阅读

偷厂里三百元东西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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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实施了偷厂里三百元东西的行为,应主动向厂里承认错误,返还被盗物品。若物品有损坏,积极赔偿厂里损失。
(二)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若被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三)接受厂里按照内部规章制度给予的纪律处分,从中吸取教训。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5-09-27 15: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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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厂里三百元物品,一般不算盗窃罪,因为盗窃罪立案标准通常是一千到三千元以上。

2.此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处五日到十日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厂里能要求返还物品,若物品损坏可索赔。厂里也会按内部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像警告、记过、辞退等。

2025-09-27 14: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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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偷厂里三百元东西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面临拘留和罚款,还需返还物品、赔偿损失,可能受厂里纪律处分。
法律解析:
盗窃罪有数额标准,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偷三百元未达此标准,一般不构成盗窃罪。然而,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厂里有权利要求行为人返还被盗物品,若物品损坏,行为人要赔偿损失。厂里也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像警告、记过、辞退等。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7 13: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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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厂里三百元东西一般不构成盗窃罪,因盗窃罪通常要求盗窃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但此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厂里有权要求行为人返还被盗物品,若物品损坏还可要求赔偿损失。厂里也能按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辞退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行为人应主动认识错误,返还物品并赔偿损失。厂里可加强安保措施和员工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5-09-27 12: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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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偷厂里三百元东西,因未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一般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通常要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此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厂里有权利要求行为人返还被盗物品,若物品有损坏,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厂里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像警告、记过、辞退等。

提醒:
即使盗窃金额未达犯罪标准,也会面临治安处罚和单位纪律处分。遇到财物需求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涉及不同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7 12:13: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到立案数额,不构成盗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一、盗窃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及相应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盗窃罪共三个量刑幅度: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量刑幅度也是刑法对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立案标准)。达到立案标准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①、数额较大标准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同时,考虑到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案件的特殊严重性,最高院等部门又规定这种情况下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广东省根据最高院的授权,将广东省划分为三类地区,规定了本地的具体立案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三类地区,包括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对铁路运输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广州市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允许,本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以上。②什么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除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方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后相应的司法解释又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这是对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所作出的解释。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2011年5月1日)起,上述规定自行失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凡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均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的。根据司法实践,三次及三次以上盗窃的,均达到立案标准。另,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入户盗窃的。何为“户”,根据《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17号]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入户盗窃”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入户盗窃的。、扒窃的。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第二个量刑幅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①数额巨大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以5000至20000元为起点。同时,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案件数额巨大以10000元为起点。广东省规定,一类地区为20000元,二类地区为15000元,三类地区为10000元,铁路运输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②其他严重情节这里有法官的主观判断,但是根据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按第二档量刑幅度入刑:第一种情况,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同时具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二种情况,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2件的,或者盗窃国家文物3件以上的。第三种情况,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等等。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档量刑幅度,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①数额特别巨大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至100000元为起点。同时,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案件数额巨大以60000元为起点。广东省规定,一类地区为100000元,二类地区为90000元,三类地区为80000元,铁路运输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里也有法官的主观判断,但是根据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按第二档量刑幅度入刑:第一种情况: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二种情况:盗窃国家一级文物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第三种情况: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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