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担责,陪喝人不要使用言语刺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喝酒,尊重他人意愿。
(二)了解一起喝酒的人的身体状况,若知道对方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不要劝酒。
(三)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陪喝人应将其送到安全地点,比如送回家或交给其家属。
(四)发现有人酒后要驾车,陪喝人要及时劝阻,防止发生车祸等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陪喝人若存在强迫劝酒等过错行为致他人损害,就需担责,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结论:
陪喝人有无过错决定是否担责,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形需担责,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这是主动制造他人健康受损的风险;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使醉酒者处于危险境地;酒后驾车未劝阻,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过错行为若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陪喝人就需承担相应责任。若陪喝人没有上述过错行为,就不存在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自然无需担责。如果在饮酒相关事件中,你不确定陪喝人是否需要担责,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陪喝人担责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当出现强迫性劝酒,像通过言语刺激、威胁等方式逼迫他人饮酒,这侵犯了他人自主选择是否饮酒的权利,陪喝人需为此担责。
(2)明知对方有疾病不宜饮酒,却仍进行劝酒,陪喝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
(3)若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陪喝人有义务将其安全护送,否则因未履行此义务造成的损害,陪喝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4)陪喝人若未劝阻酒后驾车行为,导致车祸等损害,也需承担责任。若陪喝人无上述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
提醒:
陪喝时应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强迫劝酒、在对方不宜饮酒时劝酒等过错行为。若遇到他人醉酒或酒后驾车情况,要履行好护送和劝阻义务,否则可能担责,不同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陪喝人是否担责取决于有无过错。若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过错行为,陪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
1.强迫性劝酒是指用言语刺激、威胁等手段逼迫他人喝酒,这种行为违背他人意愿,陪喝人应担责。
2.明知对方有疾病不宜饮酒却仍劝酒,陪喝人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责任。
3.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陪喝人有义务将其送至安全地点,否则要担责。
4.陪喝人若未劝阻酒后驾车并导致损害发生,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陪喝人在饮酒过程中保持理性,尊重他人意愿,关心饮酒者安全,避免出现上述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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