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药店买的医疗费若用于治疗夫妻一方或双方疾病,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离婚时通常需共同承担。
(2)若疾病是一方婚前特殊疾病且另一方知晓,双方可就债务承担进行协商确定分担方式。
(3)若一方存在恶意购买大量高价药品以增加债务的行为,其费用不应认定为合理医疗费支出,另一方无需承担不合理部分。
提醒:离婚处理医疗费债务时,要保留好购药凭证。若对债务分担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治疗夫妻一方或双方疾病在药店买药产生的医疗费,通常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承担。可保留好购买药品的票据,以便在分割债务时作为证据。
(二)若一方婚前有特殊疾病且另一方知晓,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三)若发现一方恶意购买大量高价药品增加债务,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支出不合理,避免承担不合理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
1.婚姻期间,在药店买药品的医疗费通常算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治病买药是共同生活开支。
2.治疗夫妻一方或双方疾病的费用,离婚时一般共同承担。
3.若一方婚前有特殊疾病,另一方知晓,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
4.一方恶意大量买高价药增加债务,不合理部分另一方不用承担。
结论:
离婚时药店买的医疗费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为治疗夫妻一方或双方疾病,在药店买药产生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离婚时通常需共同承担。不过,要是疾病是一方婚前就有的特殊疾病,另一方知晓的,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若一方恶意购买大量高价药品来增加债务,这种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另一方无需承担。若在离婚时遇到医疗费承担的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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