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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抢注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在初审公告期,可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或证明抢注方恶意。商标已注册的,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时间限制,提出无效宣告要有充分证据。若有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日常经营中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如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密切关注商标初审公告,及时发现抢注情况并采取异议措施。
-一旦发现商标被抢注,尽快组织证据,按相关程序维权。
-若自身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可提前进行商标监测和防御性注册。
2025-09-25 1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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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时,可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这需要证明自身对该商标有在先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或者证明抢注方存在恶意,像其明知原使用人商标状况仍实施抢注行为。
(2)若商标已完成注册,在注册日起五年内,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情形,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同时,提出无效宣告要有充分证据,如使用商标的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3)若因商标抢注遭受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方赔偿经济损失。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重证据收集与保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5 15:1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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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初审公告期内维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证明抢注方存在恶意,像知道原使用人商标情况还进行抢注。
(二)商标已注册维权: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为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提出无效宣告要准备充分证据,如使用商标的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三)遭受损失维权: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方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025-09-25 14:4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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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初审公告期:可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且有影响力,或证明抢注方恶意,比如明知原使用人情况仍抢注。
2.商标已注册:注册日起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需用合同、宣传资料等证明自身权利。
3.遭受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抢注方赔偿经济损失。
2025-09-25 14: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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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被抢注可通过在初审公告期提异议、注册后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商标法,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但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证明抢注方存在恶意。若商标已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五年时间限制,同时提出无效宣告要有充分证据。若因商标抢注遭受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些规定为商标被抢注者提供了多途径的维权保障。如果您在商标方面遇到抢注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5 12:52: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