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规定,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 )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 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申请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 议;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
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近 3 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 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七)申请人近 3 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八)申请人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近三年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六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
3、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注册商标许可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
(二)商标核准注册满一年且已连续实际使用三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领先;
(六)申请人近三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后向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连续使用满三年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下列证明材料:
1、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的财务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中介机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4、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5、商品销售区域(含出口)的证明材料。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其他材料;
(七)近三年未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书面承诺,上面是 成都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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