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照现行法律,一方婚前隐藏精神病史,所领结婚证通常有效。因为民法典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2)一方隐瞒包括精神病在内的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不具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或未请求撤销,婚姻依然有效。
提醒:
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尽快收集对方隐瞒病史的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二)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若不想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维持现状,但需清楚婚姻的效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所领结婚证通常有效。民法典不再禁止患特定疾病者结婚,而是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若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知情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3.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和义务。若未在规定时间请求撤销,婚姻有效。
结论:
一方婚前隐藏精神病史,所领结婚证通常有效,但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行使撤销权则婚姻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情形,而是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精神病史属于重大疾病范畴。若婚前一方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若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或未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然有效。如果遇到此类婚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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