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游乐场原因致儿童受伤,儿童家长可收集设施老化、无警示标志等证据,与游乐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承担侵权责任。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儿童受伤,先找第三人索赔;若游乐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若因监护人监管不力致儿童受伤,应认识到自身责任,与游乐场等相关方合理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责任承担要分情况判断,可能由游乐场、第三人、监护人承担,协商赔偿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因为游乐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设施老化未维修、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致使儿童受伤,游乐场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儿童受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是此时游乐场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而当监护人监管不力,比如儿童脱离监护做出危险行为受伤,监护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当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责任判断和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当儿童在游乐场受伤是因为游乐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设施老化不维修、地面湿滑无警示标志等,根据规定,游乐场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游乐场有责任为儿童的受伤负责并给予相应赔偿。
(2)若儿童受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此时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即第三人是主要责任人,游乐场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3)要是监护人监管不力,例如儿童脱离监护做出危险行为而受伤,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毕竟监护人对儿童有保护和监管的义务。最终责任划分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责任认定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1.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责任承担依据不同情形而定。若因游乐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老化未修、地面湿滑无警示等致使儿童受伤,游乐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儿童受伤,由第三人担责;若游乐场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监护人监管不力,像儿童脱离监护进行危险行为受伤,监护人也需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在发生儿童受伤事件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明确责任归属。其次,各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靠法律来公正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最后,游乐场应定期检查设施、做好安全提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共同保障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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