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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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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确实需要谨慎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每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如果同一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其他单位不得重复扣除。从责任角度来看:
1. 财务人员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因为税法明确规定不得重复扣除
2. 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很多单位财务可能没有主动核实员工在其他单位的收入情况
3. 建议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停止重复扣除行为
2. 与相关员工沟通,确认其收入情况
3. 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
4. 加强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这种情况如果及时纠正,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责任,但拖延不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
2025-09-17 18:4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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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44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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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包头
咨询解答:2912条
好,您可以说下您的具体的情况和诉求,然后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5-09-18 08: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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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4065条
财务人员可能有一定责任,因为有按规定准确申报纳税的义务。不过,若员工未如实告知多处所得情况,也有责任。解决方案是及时更正申报,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后续要和员工沟通,让其准确提供收入信息,财务严格审核,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2025-09-17 18:3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