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然后那时候离婚协议上抚养费太少了,写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是1000一个月,一直到18岁,但是现在生活费约来越高,孩子的各种费用也越来越多,我一个人负担挺重的,我想加点,能行么?
像这种开始抚养费写的少,后面又觉得离婚协议上抚养费太少,可以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已发生的各种费用是应当各承担一半,要看具体情况。
2018-03-29 17:18:55 回复
双方当事人诉讼离婚完毕,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认为抚养费太少,可以先和对方协议增加孩子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否判决准予增加孩子抚养费,需要看抚养子女的具体支出情况,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生活水平情况来定。《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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