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法律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抵押权作为债权从权利,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后,在取得的财产方面,相较于债务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人,代位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债权人代位行使抵押权,可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提醒: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时,要及时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二)在代位权诉讼中,明确提出代位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胜诉后,关注法院执行程序,确保优先受偿权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当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抵押权作为债权从权利,符合条件时债权人能代位行使。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后,就取得的财产,比债务人其他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保障债权。
结论:
债权人代位行使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对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产生影响,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当满足代位权行使条件时,债权人能够代位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后,对于行使代位权获取的财产,与债务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人相比,代位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债权人代位行使抵押权时,可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若大家在债权债务及抵押权等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债权人代位行使抵押权可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抵押权作为债权从权利,在满足代位权行使条件下,债权人可代位行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后,对于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相较于债务人其他普通债权人,代位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债权人代位行使抵押权时,可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3.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债权及从权利行使情况,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同时,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身主张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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