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通州区法律咨询 > 通州区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配偶能分得父母的房屋遗产吗

配偶能分得父母的房屋遗产吗

赵* 北京-通州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9.14 04:01:15 382人阅读

配偶能分得父母的房屋遗产

其他人都在看:
通州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通州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只由自己子女继承,配偶不参与分配,应尊重遗嘱内容。
(二)按法定继承时,婚姻存续期间子女继承的遗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间接份额。
(三)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财产归个人所有,配偶不能分遗产。
(四)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9-14 09:45: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配偶能否分得父母房屋遗产分多种情况,遗嘱指定仅子女继承时配偶无份额;法定继承时通常配偶有间接份额,但婚内财产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直接分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由自己子女继承,这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该房屋就作为子女个人财产,配偶无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配偶有间接份额。不过,若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财产归个人,那么配偶不能分得。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5-09-14 09:36: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父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仅由自己子女继承,那么配偶在该房屋遗产中无份额,这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处分意愿。
(2)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子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间接份额。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一般认定规则。
(3)若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便在法定继承时,配偶也不能分得该房屋遗产。协议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分得遗产,这是法律对赡养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提醒:订立遗嘱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婚内财产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并明确约定财产归属。

2025-09-14 08:02:17 回复
咨询我

1.配偶能否分得父母房屋遗产取决于多种情况。若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只由自己子女继承,配偶无份额;按法定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继承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间接份额。
2.不过有特殊情形,若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财产归个人所有,配偶不能分得。
3.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分得遗产。

建议:父母若想房屋只由自己子女继承,应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夫妻双方也可根据自身意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丧偶儿媳或女婿可积极尽赡养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4 07:33:15 回复
咨询我

1.若父母立遗嘱让自己子女独自继承房屋,配偶无法分得遗产。

2.按法定继承,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间接份额。

3.若夫妻有婚内协议,规定一方继承财产归个人,配偶不能分。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分遗产。

2025-09-14 05:35:07 回复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需要获得配偶同意吗?

    专业解答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不一定需要获得配偶同意,如果是用个人的资产去购买,那么就并不需要获得配偶的同意。但对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买房屋的情形,则需要先获得配偶同意之后才可以购买。

    2024.09.20 302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