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实际施工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延误工期属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方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发包方有权按约定和实际损失索赔,如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5-09-13 19:03:04 回复
咨询我
1.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需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实际施工人有按时完工的义务,未按时交付工程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损失赔偿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涵盖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和实际损失,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
3.若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3 17:09: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实际施工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未按约定交付工程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若双方就赔偿存在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如果在实际施工中遇到工期延误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13 17:08:06 回复
咨询我
(一)实际施工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构成违约。
(二)若工期延误已成事实,实际施工人应积极与发包方沟通,采取补救措施,争取减少损失。
(三)发包方在发现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后,及时收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要求赔偿。
(四)双方若对赔偿有争议,可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09-13 15:40:2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实际施工人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的义务,未按时交付工程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3)发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比如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
(4)当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提醒:实际施工人应严格遵守合同工期约定,避免违约。发包方在要求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损失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09-13 13:4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