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追诉前股东责任,追究出资责任需证明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有补足出资意思表示且未超诉讼时效;让前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需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且前股东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追究前股东出资责任时,若前股东未按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评估作价且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但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而让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前提是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同时前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抽逃出资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若在追诉前股东责任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追究追诉前股东出资责任需满足:证明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未足额缴纳出资、非货币出资未评估且实际价额低;公司或其他股东有要求补足出资的表示;未超诉讼时效。
2.让前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需满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前股东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追诉前股东出资责任或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需满足相应条件。
追究出资责任,需证明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未足额缴纳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未评估且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等。同时要有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前股东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若要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前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出资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司应建立健全股东出资监管机制,及时跟进股东出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公司股东出资及经营状况,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1)追诉前股东出资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要证明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评估作价且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同时,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有要求前股东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2)若追究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首先公司财产需不足以清偿债务。其次,前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出资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提醒:
追诉前股东责任的情况较复杂,不同情形的证据要求和法律适用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追究出资责任
1.收集证据证明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查看公司账目、出资凭证等,确定是否未足额缴纳出资或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不足。
2.由公司或其他股东向该前股东发出补足出资的书面通知,明确表达要求其补足出资的意思。
3.确认是否在诉讼时效内,若临近时效可采取措施中断时效。
(二)追究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证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可通过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等方式。
2.收集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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