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正当防卫伤人要不要赔偿

正当防卫伤人要不要赔偿

黄* 西藏-昌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9.12 15:53:19 363人阅读

正当防卫伤人要不要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昌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权益,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受损,无需民事赔偿。
2.但正当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要承担适当民事责任。判断是否超限度,要结合具体案情,考量防卫行为各方面因素。
3.正当防卫伤人是否赔偿,关键看是否构成及有无超限度。未超则不赔,超了要适当赔偿。

2025-09-12 21:45:01 回复
咨询我

正当防卫伤人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有无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必要限度,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要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损害后果等因素。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遭遇不法侵害实施防卫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采取合理的防卫手段,使其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若对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可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2025-09-12 20:13: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正当防卫伤人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有无超过必要限度,未超限度无需赔偿,超过则需适当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若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结合实际案情,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损害后果等。比如在面对轻微的推搡,却使用刀具进行反击,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所以在遇到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如果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及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2 18:22:09 回复
咨询我

(一)遇到不法侵害时,要保持冷静,尽量采取合理、适度的防卫手段制止侵害,避免过度反应。
(二)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相适应,比如面对轻微的推搡,不应使用致命武器进行反击。
(三)若不确定自身防卫行为是否会超过必要限度,可尽量采取非暴力的制止方式,如大声呼救、寻求他人帮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5-09-12 17:51: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正当防卫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若构成正当防卫且未造成过度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然而,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时,防卫者就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个复杂过程,要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遇到可能需正当防卫的情况,要尽量在合理限度内进行防卫。不同案情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限度判断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12 17:19:36 回复

解答如下,。[案情]2001年9月8日上午,黄某在市场卖梨时,朱某到其摊位上购买。朱某尝完梨后欲离开不买,黄某即上前向其索要吃梨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朱某和同行买菜的A等人与黄某发生缠打。在缠打过程中,黄某两次被打倒在地,后朱某又将黄某打倒在一卖农具的摊位上,黄某随手拿起一把草钩欲继续打斗,被摊主沈某夺下,其又从该摊位上拿起一把镰刀用力横扫,将朱某砍伤。后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黄某逃离现场并长期隐匿外地,直至2004年12月17日被抓获。[争议]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意见一致,但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减轻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因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评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针对现实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但是,因为现实中“侵害行为”的来源不同、表现不同,所以,特殊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行为中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符合特殊条件的,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本案就是一起相互斗殴中进行防卫的情形。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事态的发展,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从被害人这方的情况看,虽然因A等人参与打斗而在斗殴中占有优势,但实施的行为仅为一般性徒手打斗,并未对黄某形成紧迫的威胁;黄某也未求饶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抵抗或逃跑,客观上被告人黄某确无明显伤情。第二,互殴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理解。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互殴中,因相互斗殴可能一直持续进行,所以此时不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只有当互殴行为发生转化且合法权益正遭受严重威胁时,才能认定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实施正当防卫。本案中,从被告人的情况看,其以镰刀伤人并非是在猝不及防遭遇打击或逃跑后仍遭受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被动应战,也不是在对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而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是在徒手打斗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仍不放弃殴斗所采取的行为。第三,互殴中“防卫意识”的认定。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三次被打倒是客观事实,但仅据此不可认定其以锐器伤人系出于被迫防卫的目的。被告人一直未放弃殴斗,其先拿起草钩要打,被人夺下后又拿镰刀砍击,反映的是他想扭转斗殴劣势的意图,此时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报复伤人而非防御,是主动攻击而非被动的防卫。第四,互殴起因对正当防卫定性不产生影响。互殴中引起事端的行为人并非绝对没有正当防卫权,当引起争执或参与殴斗的一方撤出争执或殴斗,另一方继续加害于已撤出争执或殴斗的一方时,引起事端的一方完全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黄某与朱某等人因不能冷静处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普通民事纠纷致矛盾升级,发生打斗。双方在主观上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客观上亦实施了针对对方的加害行为。虽然被害人朱某在起因上有过错,但现有证据证实双方只是一种互殴行为,并不是单方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在双方徒手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先后两次拿起锐器,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