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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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离婚时,分居期间有经济来往不影响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仍依法进行。
法律解析:
分居期间的经济来往情况有多种。若属于夫妻间正常资金流转、互相扶持,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一部分。若涉及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借款一方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依旧要依法分割,不会因分居期间的经济来往改变分割原则,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能证明某些财产为个人财产,像因个人继承、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等获得的财产,则依法归个人所有。如果您在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起诉离婚时,分居期间有经济来往不影响离婚诉讼。若属于正常资金流转、互相扶持,算夫妻共同生活一部分。
2.若涉及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借款一方要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
3.财产分割仍依法进行,不因分居有经济来往改变原则,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4.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如分居期间个人继承、受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等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起诉离婚时,分居期间有经济来往不影响离婚诉讼进程。即便存在经济来往,夫妻共同财产仍依法分割,不会因经济来往改变分割原则。法院一般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经济来往属于夫妻间正常资金流转、互相扶持,会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一部分。要是涉及借款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借款一方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
为保障自身权益,在有经济来往时需留存证据。涉及借款等情况,要及时签订借条并明确转账备注。在财产分割方面,若有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如因个人继承、赠与明确只归一方获得的财产,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时,分居期间的经济来往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若这种来往属于夫妻间正常资金流转、互相扶持,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一部分。
(2)当经济来往涉及借款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时,主张借款一方要提供证据,像借条、转账备注等,以此证明借款事实。
(3)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依旧依法分割,不会因分居期间的经济来往改变分割原则,法院一般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若一方能证明某些财产为个人财产,如分居期间因个人继承、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等获得的财产,该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
提醒:起诉离婚涉及经济来往和财产分割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起诉离婚时,即便分居期间有经济来往,不影响离婚诉讼进行,不用因有经济来往而担心无法正常离婚。
(二)若经济来往属于正常资金流转、互相扶持,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一部分,不必将这类来往单独区分处理。
(三)若涉及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借款一方要收集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来证明。
(四)财产分割按依法分割原则进行,不会因分居期间经济来往改变,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五)若能证明某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如因个人继承、赠与明确只归一方获得的财产,该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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