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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主谁的责任大

寇* 河南-商丘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9.06 04:44:29 485人阅读

驾驶员和车主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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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主责任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不能简单比较。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员有酒驾、无证驾驶等过错,责任一般较大。

不过,车主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需担责。例如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者、明知车辆故障仍外借,因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车主为用人单位,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车主外借车辆前,要确保借车人有驾驶资格,车辆无故障。
3.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减少事故发生。

2025-09-06 12: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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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时实际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当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过错行为,其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大。
(2)车主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担责可能。若车主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明知车辆有故障还外借,由于车主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车主是用人单位,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驾驶员和车主责任大小取决于各自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提醒: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过错行为。车主外借车辆要谨慎,确保借车人有资格且车辆无重大故障。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06 10:4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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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要确保合法合规驾驶,避免酒驾、无证驾驶等过错行为,以减少自身责任风险。
(二)车主外借车辆前,要确认借车人有驾驶资格,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等问题,避免因自身过错担责。
(三)用人单位作为车主,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降低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的概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09-06 09:0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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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通常,由实际驾车的驾驶员担责。若驾驶员酒驾、无证驾驶,过错明显,责任往往较大。

2.车主在某些情况下也要负责。像把车借给无资格者、明知故障外借,因有过错需担责。若车主是单位,驾驶员执行任务出事,单位担责。

3.因此,不能简单判断驾驶员和车主谁责任大,关键看有无过错及程度。

2025-09-06 07: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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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驾驶员和车主谁的责任大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无法简单判定。
法律解析: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员有酒驾、无证驾驶等过错,责任往往较大。不过,车主在一些情形下也需担责。如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外借,车主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车主是用人单位,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担责。责任大小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6 06:16:29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认为,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此类人驾驶汽车,肯定为无证驾驶,然而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同样也是相当大的。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所以,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取得驾驶资格的,那么,这类人如果不存在酒后驾驶汽车,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既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工作,对于无证驾驶汽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该把无证驾驶也认定于其中。这样才会更完善我们此次立法的初衷。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将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所以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的“多数”。“多数”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即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仅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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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车主与驾驶员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驾驶员作为实际操控者,若因疏忽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主在明知驾驶员无合法资质或车辆存在隐患时仍交付车辆,也应负一定责任。特殊情况下,如驾驶员代表机构履职时发生事故,车主可能需共同承担后果。

    2024.05.03 18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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