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司法鉴定存在问题,所以想请大家谈谈对司法鉴定的看法以及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和学术观点多认为: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职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诉讼活动。这种定性基本是正确的。但是,认为尚不够全面,应当加上“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与评判,认为鉴定结论正确,对有关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内容。以上就是我对司法鉴定的看法。
2018-03-28 14:20:53 回复专业解答被害人家属不能要求查看被害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正确的称谓应是鉴定意见)原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则根据《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将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
律师解析 1、刑事案件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审查鉴定;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5)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2、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律师解析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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