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小股东查账目的不正当,如为向竞争对手通报信息获利、自行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可拒绝其查账请求。
(2)小股东查账需遵循法定程序,未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查账。
(3)若公司有证据表明小股东曾借查账向他人通报信息损害公司利益,此次查账公司也有权拒绝。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保护。
提醒:
小股东查账应确保目的正当且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自身查账权利受限;公司拒绝查账需有合理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公司要留存小股东不正当查账目的的证据,如小股东与竞争对手往来、私自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相关材料。
(二)对于小股东的查账请求,严格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查看是否有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三)若小股东曾有查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其再次查账时可作为拒绝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若小股东查账目的不正当,像为竞争对手提供信息获利、私自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拒绝其查账请求。
2.小股东未按法定程序查账,比如未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也能拒绝。
3.若有证据表明小股东曾查账损害公司利益,此次查账公司同样可拒绝。限制小股东查账是为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
结论:
小股东查账目的不正当、未按法定程序提出查账请求或曾通过查账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可拒绝其查账请求。
法律解析:
为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保护,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拒绝小股东查账。若小股东查账目的不正当,像为向竞争对手通报信息获利、私自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等,公司有合理理由拒绝。小股东未按法定程序,即未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提出查账要求,公司也可拒绝。此外,若公司有证据表明小股东曾查账损害公司利益,此次查账同样能拒绝。若遇到此类查账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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