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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债务怎么划分出来

方* 江苏-苏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9.03 11:21:42 411人阅读

夫妻未离婚债务怎么划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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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两类。一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这类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债务偿还方式不同。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财产偿还。

提醒:
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债务相关证据,不同情况的债务认定和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3 16: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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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有无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再看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收集证据。若要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三)偿还方式。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9-03 15: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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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未离婚时,债务划分看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这类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2.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的除外。

3.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还。

2025-09-03 15: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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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未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性质不同,承担方式也不同,准确区分很重要。如果大家在夫妻债务划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3 13: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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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未离婚时债务划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这类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对于共同债务,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夫妻在婚姻中的共同责任。
3.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避免另一方承担不应有的债务负担,保障其财产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合理划分债务。

2025-09-03 11:56:2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常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以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若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案情简介】张×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其友王×为其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张×外出躲债,信用社诉讼要求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支持后,王×在执行中亦外出下落不明。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追加其妻李×为被执行人。经查询李×在×学校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以上。对于能否冻结、划拨李×除必需生活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用以清偿其夫王×的担保之债,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为其朋友借款担保系个人行为,并非为家庭生产、生活负债,李×没有义务以个人工资偿还王×为他人担保的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为朋友担保虽然不是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但王×与李×系合法夫妻,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归还一人所负债务,是合法的,故对申请人之请求,应予支持。【法律解读】1、王×所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因王×系出于个人朋友之情,以个人名义订立担保合同,并非为夫妻家庭生产、生活之需所为,类似于为资助他人所负之债,故应认定其为个人债务。2、妻子李×的工资款项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夫妻无特别的财产约定,故李×的工资收入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理论中讲,应为共同共有关系,即该工资系王×、李×共同共有。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且无前述财产约定),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均为夫妻共同共有。3、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因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成立,而非类似于合伙按份额投资而成立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内部并无份额之分,故只能以共同财产归还个人所欠债务,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均有连带权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共同财产支付个人所负债务。也就是说,共同财产不仅应该用来偿还共同债务,也可以用来偿还个人所负不违法的债务。否则,夫妻各个人的收入融入了夫妻共同财产,而融入了共同共有的财产却不能偿还个人债务,必然会造成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里表述为“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理解为即使“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包括为其个人所用而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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