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区分两类主体。机构担任需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具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执业责任保险等条件,且无执业、经营相关处罚记录。个人担任需是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还需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过仅适用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同时,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况的不能担任。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建议:
1.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机构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符合资格条件。
2.建立破产管理人信息库,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3.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法律分析:
(1)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有明确要求,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不仅要具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还需有执业责任保险,并且未因执业、经营受到相应处罚。这确保了机构在处理破产事务时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需是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要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过,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适用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
(3)存在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的,不具备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提醒:在选择破产管理人时,要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若对相关资格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机构想担任破产管理人,要确保自身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拥有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且从未因执业、经营受到相应处罚。
(二)个人若想担任破产管理人,要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同时要清楚只有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法院才可能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
(三)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若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1.机构担任:可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律所、会计所、清算所等社会中介。这些机构需有专业人员和能力,买执业责任保险,且未因执业、经营受罚。
2.个人担任:能担任的个人,是中介机构里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也要买责任保险。不过仅适用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
3.限制条件:有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曾被吊销执业证书等情况的,不能担任。
结论:
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分机构和个人两类主体,同时存在不得担任的情形。
法律解析:
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具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执业责任保险等条件,且未因执业、经营受相应处罚。个人担任则需是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仅在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中适宜由法院指定。另外,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的,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若您在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认定条件是:受到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企业艳破产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专业解答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是: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律师资格证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证的等,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是需要基于公司破产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专业解答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能的强制性。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