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判决书债权后,受让人通常不能重新诉讼。判决书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判定,有既判力,意味着纠纷已有生效裁判,不能就同一标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
2.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原债权人基于判决书的债权请求权,应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利。可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让债务人履行义务。
3.若允许重新诉讼,会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秩序混乱。
结论:
转让判决书债权后,受让人一般不能重新诉讼,应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利。
法律解析:
判决书具有既判力,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判定,意味着该纠纷已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的是基于判决书的债权请求权,应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程序让债务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允许重新诉讼,会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秩序混乱。如果在判决书债权转让及执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判决书具有既判力,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判定,意味着同一纠纷经法院生效裁判后,不能基于同一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2)转让判决书债权后,受让人获得的是基于判决书的债权请求权,应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权利,而非重新诉讼。
(3)受让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借助执行程序让债务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4)若允许重新诉讼,会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秩序混乱。
提醒:
转让判决书债权后,受让人应按执行程序实现权利,不要轻易重新起诉,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1.转让判决书债权后,受让人通常不能重新诉讼。判决书具有既判力,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判定,意味着纠纷已由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就同一标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
2.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的是原债权人基于判决书的债权请求权,应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利。受让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迫使债务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3.若允许重新诉讼,将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秩序混乱。建议受让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通过合法执行程序保障自身权益,避免进行不必要的重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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