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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有效吗

陈* 天津-东丽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8.28 02:29:08 428人阅读

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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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是否有效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协议为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有效的,像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若协议签订存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形,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又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为逃避债务而签订,该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若协议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这部分内容也会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协议时确保双方完全自愿,可留存相关沟通记录证明。
2.签订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条款。
3.若对协议有效性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8-28 0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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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是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通常有效。像夫妻婚内做此类财产约定,会受法律保护。
(2)然而,若协议签订存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或者协议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又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用于逃避债务等,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3)要是协议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同样无效。

提醒:签订财产协议时要确保自愿、合法,避免损害他人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结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8 05:0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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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有效协议,要确保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避免签订可能无效的协议,不能以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签订,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为逃避债务而签订此类协议,同时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08-28 04: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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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由双方自愿签订,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愿,一般有效,像夫妻婚内做此类约定受法律保护。

2.若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权益,或为逃避债务等违法,协议可能无效。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内容也无效。

2025-08-28 04: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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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符合自愿、合法、无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通常有效,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权益等情形则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财产全归女方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婚内的此类财产约定,就会受法律保护。然而,若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像为逃避债务等情况,协议可能无效。而且协议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也无效。如果对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5-08-28 03:01:35 回复

解答如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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