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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妻子没有签字可不可以告银行

钱* 河南-开封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8.27 15:41:29 411人阅读

担保人妻子没有签字可不可以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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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起诉银行,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即便妻子未签字,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此时起诉银行缺乏法律支撑,毕竟担保合同遵循自愿原则,自愿签订且合法就有效。
若担保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银行明知却未让妻子签字,可能侵犯妻子财产处理权。妻子权益受损时可诉讼维权,比如主张合同部分无效,但需证明银行有过错、自身权益受损。

2025-08-27 22: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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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能否告银行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担保人以个人财产担保,妻子未签字时告银行通常无法律依据;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银行未让妻子签字且妻子权益受损,可考虑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担保人自愿签订且符合法定要件,合同即为有效。当担保人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时,妻子未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此时起诉银行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担保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银行明知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却未让妻子签字,就可能侵犯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妻子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比如要求确认担保合同部分无效。不过,妻子需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精准把握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

2025-08-27 21:2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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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担保人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时,即便妻子未签字,依据担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担保人自愿签订且满足法定要件,担保合同即为有效。此时起诉银行往往缺乏法律依据。
(2)若担保需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银行明知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却未让妻子签字,这可能侵犯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若妻子权益因此受损,可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如要求确认担保合同部分无效。但前提是要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提醒: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时,注意留存证据证明银行过错和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7 20:4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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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银行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情形。若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即便妻子未签字,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此时起诉银行往往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担保合同遵循意思自治,自愿签订且符合法定要件就生效。
2.若担保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银行明知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却未让妻子签字,这可能侵犯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若妻子权益受损,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比如要求确认担保合同部分无效。
3.若妻子选择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在决定是否告银行前,要先确定担保财产性质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再收集相关证据采取行动。

2025-08-27 18: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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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担保人以个人财产担保,妻子未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情况不建议告银行,因为担保合同基于意思自治,自愿签订且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
(二)若担保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银行明知却未让妻子签字,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妻子权益受损时可考虑诉讼,要求确认担保合同部分无效。不过要准备好证据证明银行过错和自身权益受损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5-08-27 17:09:23 回复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不用一起承担债务。《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但该项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不用一起承担债务。《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但该项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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