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强制执行工资时,申请执行人不一定是最优先债权人。民事执行中债权清偿有明确顺序,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凭借物的担保,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执行工资所得一般用于偿还普通债权。当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3)由此可见,不能仅依据强制执行工资这一行为,就认定申请执行人处于优先受偿地位,需结合债权性质和执行实际情况判断。
提醒:
债权人要明确自身债权性质,若执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一)若申请执行人为普通债权人,当存在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时,应知晓其优先受偿的地位,等待担保物权债权人受偿后再参与剩余款项分配。
(二)多个普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均无担保物权时,要关注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以明确自己的受偿顺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1.强制执行工资时,申请执行人未必是最优先债权人。民事执行中,债权清偿有明确顺序。
2.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因为其债权有物作担保,比普通债权优先。
3.执行工资所得常用来偿还普通债权。若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都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4.申请执行人能否优先受偿,要依据债权性质和执行情况判断。
结论:
强制执行工资时,申请执行人不一定是最优先债权人,需根据债权性质和执行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在民事执行里,债权清偿有明确顺序。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因债权有物的担保,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执行工资所得一般用于偿还普通债权。若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就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由此可见,不能仅因强制执行工资,就认定申请执行人处于优先受偿地位。如果对债权清偿顺序或强制执行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专业解答法律没有规定抚养费强制执行有优先权。但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需要保留债务人及其亲属的必要生活花费。可以积极跟法院执行法官沟通,给留适当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专业解答先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优先执行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即如果是存在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例如担保物权等等,此时无论是权利人在先申请还是在后申请,此时都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具体的先申请强制执行是否优先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若是依旧不知道关于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贫困是不可以优先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对权利人所提出的执行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强制执行,即使是权利人贫困的也不会优先对被执行人予以执行,具体的贫困能优先申请强制执行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能申请优先执行吗,强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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