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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申请执行

刘* 宁夏-固原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8.27 11:12:47 392人阅读

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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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通常能申请执行。在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债权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时,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予以支持。
要实现这一申请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债权转让行为要合法有效,债权本身具有可转让性,同时要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申请执行时,应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书面认可文件等证明权利来源的材料。
为顺利完成债权转让及申请执行,建议:
1.转让双方确保债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债权可转让性。
2.及时通知债务人,保障转让程序的合法性。
3.受让人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法院审查。
4.法院严格审查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定。

2025-08-27 16:3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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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通常能申请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当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合法转让给第三人,并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时,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予以支持。
(2)债权转让有条件限制。转让行为要合法有效,债权需具备可转让性,同时要通知债务人。
(3)受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书面认可文件等材料来证明权利来源。法院审查后,若确认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为受让人,此后受让人可申请执行。

提醒: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通知债务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7 15:1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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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要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保证债权本身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及时通知债务人。
(二)受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人书面认可文件,以此证明自身权利来源。
(三)在申请执行时,受让人需等待法院审查,若法院确认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为受让人,进而开展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8-27 13:2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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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通常可申请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他人,还书面认可其取得债权,他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支持。

2.债权转让要合法有效、债权能转让且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申请执行时,要提供转让协议、债权人书面认可文件等证明权利来源。

3.法院审查确认转让合法,会裁定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受让人,此后受让人就能申请执行。

2025-08-27 12: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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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通常能申请执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会支持。不过债权转让要合法有效,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还需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书面认可文件等证明权利来源。法院审查确认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后,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为受让人,此时受让人可申请执行。若对判决生效债权转让及申请执行的具体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7 12:00:23 回复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如何解决A公司系杨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1月,A公司、杨某共同与B公司达成并购合作意向,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协议解除了该合作事宜。1月30日,合同双方就解除以后的还款事项又达成协议,明确了A公司、杨某具体的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3月30日,B公司与A公司、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A公司、杨某拖欠其债务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全部债权转让给了C公司;同时,A公司、杨某又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对其所欠债务及应当清偿的时间又重新予以确认。6月12日,C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徐某。徐某取得该债权后即向A公司、杨某追索,但A公司、杨某仍然以拖欠徐某之前手债权人的各种方法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请如前。本案中,原始的债权人是B公司、债务人是A公司、杨某,原始的债权依据是1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签订的《解除合约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在3月31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再次签订《还款协议》。3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又签订《解除合约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B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对债权转让前的最后一次约定,基于受让债权不能大于转让债权的原理,该次协议明确的金额对其后的受让人均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之规定,债权转让要通知到债务人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故具有通知性质的、3月30日C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对债权金额再次的约定,也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至此,第一次债权转让行为完成。因《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债权与《协议书》确定的债权在金额上存在区别,即前者要扣除中介费,后者未扣除中介费,在两者有区别的情况下,尤其是后者加重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应以债权转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而不能以债权受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否则受让债权就会大于转让债权。案涉系列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案系当事人围绕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的纠纷。根据案涉系列合同,原债权人B公司将其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让与C公司,C公司又全部让与徐某。故本案中,徐某已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B公司以及C公司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其并非本案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徐某以A公司及杨某为被告向一审并无不当。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各方对案涉合同涉及的债权本金总额3000万元以及尚未支付本金1700万元均无异议。鉴于案涉合同约定A公司、杨某从应支付给徐某的全部债权中预先扣除应付给案外人舒航的中介费150万元,且舒航已在另案该笔中介费,故本案争议的债权本金为1550万元。

在执行的过程中,财产转移受到限制的是被执行人而不是申请人,所以申请人是可以进行债权转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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