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管辖法院确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形下,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不同。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合同纠纷等案件可能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等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起诉前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
2.梳理案件性质,判断是否适用特殊管辖规则。
3.结合具体案由确定准确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法律分析:
(1)起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于合同纠纷等案件,可能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等提起的诉讼,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规定。最终需依据具体案由确定准确的管辖法院。
提醒:
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具体案由准确判断,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情况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在该地法院;无经常居住地的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
(四)合同纠纷等按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等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起诉配偶担责,管辖法院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地与常居地不同,由常居地法院管。
2.配偶一方离住地超一年,另一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离住地超一年,由被告常居地法院管,无则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3.若为合同纠纷,按合同履行地等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要结合案由定管辖法院。
结论:起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管辖法院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同时存在多种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案由确定准确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在起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若涉及合同纠纷等,可能按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等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由于案件的复杂性,管辖法院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案由判断。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难以确定管辖法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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