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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张家港有了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款一共是78500。但是委托的律师因为跟我刚出事故委托他的时候,他就让我跟他签订了一个除医药费用之外只补偿我两万。现在算下来是一共赔偿我两万七千六百元。他自己拿五万零九百。请问一下这个合理蛮。我应该怎么办?当时我自己也不知到会有这么多钱,请问这种行为我应该给他支付蛮?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次性的,在你没有终止治疗前(自评残了之日起为终止治疗),没有时效。赔偿项目如一楼所说,但有几项需更正: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不支持有对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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