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原合同解除后是否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若合同解除前一方已履行部分义务,对方产生对应的金钱给付之债,该债权可进行转让。
(二)判断原合同解除是否导致债权自始不存在,若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就不存在可供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1)原合同解除时,债权转让并不一定不成立。当合同解除后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如合同解除前一方履行部分义务,对方产生金钱给付之债,这类债权可进行转让。
(2)若原合同解除致使债权自始不存在,债权转让便无法成立。债权转让需以确定、有效的债权为基础,若原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就没有可供转让的债权。
(3)判断原合同解除时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看是否存在既存的、可转让的债权。
提醒:原合同解除时判断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结论:
原合同解除,债权转让并非必然不成立,需看是否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需有确定有效的债权作为基础。当原合同解除时,若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如合同解除前一方已履行部分义务,对方产生对应的金钱给付之债,该债权仍可转让,即债权转让成立。然而,若原合同解除导致债权自始不存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就不存在可供转让的债权,此时债权转让不成立。所以,原合同解除时要具体判断是否有既存的、可转让的债权,才能确定债权转让是否成立。若对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原合同解除时,债权转让并非必然不成立,需看是否存在既存的、可转让的债权。若合同解除后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债权转让可成立;若原合同解除导致债权自始不存在,债权转让则不成立。
2.对于存在已产生的合法有效债权的情况,例如合同解除前一方已履行部分义务,对方产生对应的金钱给付之债,这种债权可进行转让。
3.为避免债权转让纠纷,在原合同解除时,相关方应先明确是否有既存债权。进行债权转让时,仔细审查债权的有效性和可转让性,确保转让的债权是确定且合法有效的。同时,转让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签订详细的转让协议,保障各方权益。
专业解答原合同解除债权转让不成立。债权转让如果要想成立的话,那么之前的债权转让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关于债权转让,这样的一种意思表示达成合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