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法律分析:
(1)抚养权更改协议中,若明确约定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女方就具备该权利,但协议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不能只按一方意愿随意定。
(2)若约定的随时探望不利于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即便协议中有此内容,该约定也可能无效,因为法律需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3)若协议未约定探望时间、方式等,女方同样享有探望权。此时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探望事宜。
(4)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提醒:
签订抚养权更改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合理约定探望条款。若遇纠纷无法协商,建议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分析。
(一)若抚养权更改协议明确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且该约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则可按协议随时探望。
(二)若协议约定的随时探望不利于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即便协议有此内容,该约定可能无效,双方需重新协商合理的探望安排。
(三)若协议未约定探望时间、方式,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女方探望孩子的权利由抚养权更改协议决定。若协议明确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就有此权利。
2.协议要遵循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不能随意约定。若随时探望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即便协议有规定,该约定也可能无效。
3.若协议未约定探望时间、方式,女方也有探望权。可先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确定合理探望安排。
结论:
抚养权更改协议中女方是否能随时探望孩子,取决于协议约定且要遵循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未约定时女方也有探望权,可协商或起诉确定探望安排。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抚养权更改协议中,若明确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女方即获得此权利。但这种约定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若随时探望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该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协议未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约定,女方同样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可先与男方就探望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女方可通过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如果您在抚养权及探望权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